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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新增发布实施3项公共数据地方标准
- 信息来源:市市场监管局
- 发布日期:2024-01-02 17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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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速推进公共数据安全分级管理省级标准化试点工作,12月31日,我市新增发布实施DB3212/T 1147—2023《公共数据采集规范》、DB3212/T 1148—2023《公共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规范》、DB3212/T 1149—2023《公共数据交换管理规范》3项公共数据地方标准。
此3项标准在前期发布的4项地方标准基础上,进一步凝练泰州数智赋能行动实施经验,进一步完善区域公共数据标准化体系。其中《公共数据采集规范》明确了公共数据采集的基本原则、数据采集、数据安全保障等内容,《公共数据交换管理规范》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总体架构、规则与要求、部门相关职责和数据共享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梳理细化,《公共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规范》对公共数据平台运行维护内容和流程提出标准化、规范化要求。
近年来,我市深入实施数智赋能行动,推行“政府制定标准规范、企业投资建设运营、政府按需采购服务”模式,获批全省唯一公共数据安全分级管理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,市大数据管理局成为全国第三家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(DSMM)认证评估的政府机构,2023年省数字政府建设督导评估和数字化应用成效案例均位居全省第三,泰州市标准化院报送的相关案例连续2年入选全国标准化支撑政府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50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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