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事业类知识问答
发布时间:2022-02-09 09:20
信息来源: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党政办公室
请问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政策对象和标准分别是多少?
答:根据《高港区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》(泰高发〔2017〕27号)文件:
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
补贴对象及标准:1.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补助本区户籍、持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残疾人,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。发放范围和标准为:(1)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,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5%发放生活补贴;(2)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,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%发放生活补贴;(3)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、肢体、精神、盲视力重度残疾人,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%发放生活补贴;(4)低保家庭外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智力、肢体、精神、盲视力重度残疾人,参照当地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发放生活补贴;(5)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“一户多残、依老养残”特殊困难残疾人,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%发放生活补贴;(6)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、四级智力、精神残疾人,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%发放生活补贴。
2.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补助本区户籍、持有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,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。发放范围和标准为:(1)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;(2)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