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城建类知识问答
发布时间:2024-07-08 08:47 信息来源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

问:已进行资金监管,卖方什么时候能提取房款?

答:根据《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建房〔2016〕168号)文件要求,我市2017年出台了《泰州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》(泰政规〔2017〕1号),于2017年5月15开始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业务。

买卖双方过户完成,抵押完成,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之后,买卖双方确认交易完毕,卖方即可办理房款提取手续。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: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,电话:0523-86889887。